创业园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21浏览次数:339

创业园管理试行办法

  为培养具有高素质、高技能型创业人才,促进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优化创业环境,规范管理,更好地为学生创业公司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是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指导与管理,以培育学生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学院创业教育、学生素质训练提供实践载体的场所。

第二条  准许进入创业园的公司为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公司,分为校内注册公司和社会注册公司校内注册公司指为满足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而组建,仅在校园内登记注册、运行的公司;社会注册公司指由学生组建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对创业园的管理,组建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下设创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大学生创业导师团、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站、创意创业学院、各系分别设置创管分会。

创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为:

1全面负责创业园的管理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

2统筹规划和落实创业园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

3、协调入驻公司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4、审批创业园入驻公司,核发相关学生创业公司的校内注册执照;

5、对创业园内入驻公司进行经费划拨、监控、审计与管理;收缴各学生创业公司场地租赁等费用;

6、负责各创业公司的年度评比工作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7、负责学生创业园、学生创业公司的宣传、推广等工作;

8、负责创业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9、各系创管分会负责对本系学生的创业公司选派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大学生创业导师团工作职责为:

1、为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的深入实施,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2、大学生创业导师团成员从成功企业家、高校创业指导老师和技术专家中选聘,由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聘任,聘期为四年;

3、大学生创业导师团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有创业辅导方面的经验或较丰富的创业经验,对创业问题有一定研究;

(3)热心于大学生创业辅导工作;

4、大学生创业导师团遵循分类指导、小型多样、灵活机动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活动;

5、大学生创业导师团需定期召开办公会商议、研究、指导导师团的工作;

6、大学生创业导师团成员工作职责:以自身成功经验和工作经历指导创业大学生熟悉市场规则,提高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实效,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成功率。

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站工作职责为:

1、做好创业档案的管理;

2、收集创业项目、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等信息调查与分析;

3、协助大学生开展创业项目市场调查,了解社会需求状况,并总结汇报;

4、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论证、公司注册、财务管理、法律咨询、专利代理、物业管理等“一站式”服务;

5、帮助创业大学生落实和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创意创业学院工作职责为:

1、制定创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各个部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2、全面负责创业模拟、实践、培训各项工作,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期培训班;

3、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员开展创业讲座,每学期至少开展三次讲座;

4、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海报制作和宣传工作;

5、负责组织策划各种创业大赛的开展。